區議員斥小組審批不力︰待定抑袋定?
【明報專訊】有非牟利團體指出,現有區議會申請撥款制度對新成立、與當區區議員缺乏聯繫的團體較為不利;有協助地區團體申請撥款的區議員指出,申請區議會撥款手續繁多,一般要列明「活動大綱」才可獲批,否則區議會撥款後難以監察。
新組織申撥款欠人脈:少了冒號也駁回
一家新成立的非牟利組織於3月份曾向觀塘區議會申請2萬元撥款籌辦「觀塘社區嘉年華」活動,組織董事張先生表示,申請期間須填妥申請表,後續要向區議會提交補充資料,需要與申請表格近乎一式一樣,「少了一個『冒號』,也要發還重寫」。遞交表格後,該會在本月初經由觀塘區議員審議時,「因為很多人不知道我們團體,故被否決」。張認為,新成立的團體,又或與當區區議員較少聯繫的團體,在現有機制下申請撥款較為不利。
沒白紙黑字難監察
任區議員逾20年的葵青區議員梁志成表示,過往常替地區團體填表申請區議會撥款,一般金額不多於2萬元,「如搞嘉年華、旅行、宴會,都要先定活動內容、大綱」。
對於荃灣葵青區婦女會「待定」活動亦獲選為17萬元撥款活動的合辦團體,梁志成認為負責審批的小組監管不力﹕「如建議了由它合辦一個有關婦女的活動,但它寫了『待定』,最後該會拿錢去了旅行又如何呢?」對於小組委員會主席稱有關資料可以「後補」,梁質疑所謂「待定」活動,是否團體對撥款額已「袋」,才「定」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