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倡增窺淫罪 涵蓋偷拍 公眾場合偷窺犯法? 張達明:要證明有性目的

[2018.05.17] 發表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發表《雜項性罪行》諮詢文件,提出多項建議,包括新增窺淫罪、性露體罪等。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左二)及委員張達明(左三)出席記者會。 (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天發表諮詢文件,就多項性罪行提出初步建議,當中包括建議新增窺淫罪、性露體罪及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等(見圖),一旦建議落實,將涵蓋偷拍、「露械」、姦屍,甚至在公眾場合「偷窺」的行為。

另建議新增性露體罪

目前香港沒有特定法例針對涉及為了性目的而作觀察或視像記錄的窺淫行為,委員會建議,應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增一條窺淫罪,即是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的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俗稱偷窺)或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委員張達明舉例稱,新罪行涵蓋偷拍裙底、在公廁或家中偷窺或偷拍他人?涼。

有記者問到,假若一名男子在公眾地方望一名女子而有性反應,會否墮入法網,他強調,此罪行在公眾及私人地方均適用,但要證明偷窺者有性目的。此罪須證明被告是為了性滿足,及受害人是在合理期望可有私隱的地方下被偷窺,如在公廁或家中?涼,被他人偷看或偷拍。

被問到若發生在私人地方可如何舉證,張達明回應,就如大部分性罪行,有時難以蒐集證據或檢控,「但這難關不是特別例外」。他稱控方有舉證責任,就如其他罪行,執法部門要視乎蒐集到什麼證據,「可能是疑犯招認,或是旁觀者看到」,就如在公眾更衣室更衣被偷窺,蒐證並不困難。

委員會又建議新增一條「性露體罪」,張達明強調,此罪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露體者有一個目標受害人,不論私人或公眾地方,針對該受害人刻意露體。按《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現時若在公眾場合或公眾可見情?下,猥褻暴露身體任何部分而沒有合法解釋會被定罪,基本上屬「公共秩序」罪行而非性罪行。委員會強調,並不是建議以「性露體罪」取代此現有罪行,因為它可涵蓋不以任何受害人為目標的露體行為。

現時在香港,戀屍行為或與人類屍體進行涉及性的行為不屬刑事罪行,委員會建議新增一項「對死人進行涉及性的行為罪」。

現時多控不誠實用電腦

檢控官:贊成正名性罪行

一名在律政司任檢控工作多年的資深檢控官表示,法改委的建議是將一些現有性罪行「正名」,變得更具針對性及更切合。她舉例說,現時偷拍裙底行為,很多時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檢控,建議新訂的「窺淫」罪便更切合。她贊成法改會的建議,整體來說是與時並進。

就建議新訂性露體罪及窺淫罪,曾任職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的大律師潘展平贊成此建議,認為將有關的不當行為變成罪行,是貼切及合理的做法,也具阻嚇力。

公眾諮詢為期3個月,張達明表示,諮詢期完結後會整合最終報告,向政府提交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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