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辯方﹕被告罵警「無理中椒」
【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第四被告林傲軒的大律師昨結案陳辭稱,被告當晚站在警方的高台前,沒任何動作,卻遭警員推倒,他後來「齋鬧」警方,卻「無理中椒」,質疑罵警行為不等同衝擊或挑戰警方。
林傲軒面對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暴動罪,其代表大律師稱,林的八達通紀錄顯示他於2016年2月8日晚上11時39分才到達旺角,即案中撐小販行動或的士撞到途人事發時,林皆不在場,林到旺角或純粹是「篤魚蛋」。
控方早前稱,當警方將高台推進砵蘭街時,林推撞警方,遂構成非法集結罪。辯方指出,從片段可見,林站在高台前時沒任何動作,遭警方推跌,林其後指罵警方,遭警方施放胡椒噴霧。
控方早前指出,林站在人群前與黃台仰及本民前成員對話,故林與本民前有關。辯方稱,片段中可見林與黃台仰說話時,黃只是望一望林,沒有給予任何反應,明顯林只是「獨家村」和「塘邊鶴」,並非與他人伙同犯案。
【案件編號︰HCCC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