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上月發表有關設強制性「冷靜期」的研究報告,建議立法設最少7日冷靜期,涵蓋「時光共享」會籍、健身及美容服務等5類合約,在冷靜期內消費者可無條件取消合約。香港美容從業聯會昨早到立法會外請願,反對就冷靜期立法,並指此舉會增加業界營運成本,恐較小型的美容院會有資金周轉問題,難以經營。 主席﹕已推Q嘜認證 美容從業聯會主席曾裕稱,目前已有《商品說明條例》打擊害群之馬,又指大部分中小型美容院不會有大量流動現金,若要退回大量款項,加上要同時支薪及交租,恐令不少小型美容院難以經營,影響不止消委會所指的3%營業額損失。她又稱,聯會已推認證計劃,又委託生產力促進局作認證機構,消費者可憑其「Q嘜」光顧優質商店,成立半年間有8家集團取得認證,聯會會員承諾設24小時冷靜期,於未影響銀行交易程序下願作退款。 聯會理事Gaby在中環開設小型美容院,她說,因使用信用卡機,銀行要求扣起50萬元作按金,而美容院同時需流動資金購貨及訓練技師,恐小型美容院一旦面對大量退款,會因沒足夠流動資金而難以經營。 民主黨:不代表整個業界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認為,有關說法不代表整個業界,早前便曾有約100間中小型美容院表示自願提供7天或以上冷靜期。袁認為,若美容院靠服務質素及口碑,而非以強迫的推銷手法吸客,設強制冷靜期帶來的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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