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好友頭頂試槍一槍奪命 湖南漢判囚15年
【明報專訊】一年半前湖南邵陽市發生的一宗離奇殺人案,一審中法院判處被告人朱海龍無期徒刑,朱不服上訴;及至日前,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二審作出改判,朱胡意殺人罪成判囚15年。
一聲槍響,轟爆頭顱,好友倒臥血泊中。根據湖南高院公布的二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曾因犯搶劫罪坐過牢的朱海龍,2016年11月6日與胡姓好友一起吸毒後,於翌日晚上7時許,趁胡某與他人品茗時,手持仿64手槍近距離下,朝低首玩手機的胡某頭部開槍,造成胡某當場死亡。
朱海龍隨後將槍放在胡某手上,製造成是胡某自己槍擊身亡的假象,並攜同妻子逃離現場。在案發後兩天,朱向警方投案自首,同年11月23日,朱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及至2017年11月3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宣判後,朱不服提出上訴,其辯護人指出,朱沒有殺人意圖,其行為僅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請求對其從輕判處。
湖南高院二審認為,朱海龍持槍故意朝被害人胡某頭部射擊,放任胡某死亡後果的發生,其行為構成胡意殺人罪;朱犯罪後逃跑,在追捕中投案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於今年2月7日作出改判。另在一審期間,朱的親屬代為賠償胡某家人22萬元人民幣,胡某家人對朱予以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