爵士樂粵劇演繹國歌? 政府﹕曲譜不可改
【明報專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就《國歌法》本地立法舉行第二場公聽會,有出席者擔心以爵士樂或粵劇等形式演繹國歌會誤墮法網,立法窒礙創作及表達自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國歌有既定歌詞及曲譜,基於尊重,不可篡改或惡搞。
普通話差不檢控 促「盡量唱好」
昨日公聽會中有多名出席者問到,以不同音樂方式如爵士樂、粵劇等演繹國歌是否可行,擔心法例窒礙創作及表達自由。另外,民建聯議員黃定光問到,若內容不變,以粵語唱出國歌有否觸犯條例。
聶德權解釋,國歌有既定歌詞及曲譜,基於尊重,不可篡改和惡搞。他指出,社會上有底線及規範,表達及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強調《國歌法》符合《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要求。至於語言方面,聶德權表示,國歌應以普通話去唱,但「有些人說普通話像粵語一樣,有時難以分辨」,在這問題上糾纏是「無聊」。他指重點是唱國歌時要抱尊重態度,「想唱就盡量唱好,唱得不準不會因而捉住你、檢控你」,強調立法目的是要禁止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球賽不入規範條文 仍須莊重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表示,《國歌法》只列出官方指定奏唱國歌的場合,並無列明哪些「非公開」或「私人」場合奏唱國歌環節會受規範,擔心等同「開後門」執法。
聶德權指出,《國歌法》在本地立法時,行政長官會規定在特定場合奏唱國歌,包括七一及十一升旗禮等。至於球賽等活動,他說不會列入條文,因為相關機構有其要求,任何奏唱國歌的環節,參與者都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法例不會鉅細無遺講要怎樣做」,而條文屬指引性,不帶罰則。
拒議員發言時間轉讓學聯代表
公聽會舉行期間,學生獨立聯盟高呼「香港獨立,以死相搏」,即時被逐離場。新同盟議員范國威欲把發言時間讓給學聯代表會主席、嶺大學生會前外務副會長張倩盈,遭委員會主席廖長江禁止。范張在座位上大叫,廖表明「腰斬會議都唔畀你搞事」,把兩人趕離場。「保衛香港自由聯盟」召集人韓連山昨身穿「Free Liu Xia」(釋放劉霞)字樣T恤,發言時因提及劉曉波和劉霞,一度被主席「熄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