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 稱願向死者家屬交代 第3被告:戇戇居居為錢犯案
【明報專訊】荃灣工廈DAN6單位前年3月揭發石棺藏屍案,3名男子事後被控謀殺罪,案件昨續審。庭上繼續播放第三被告的警誡會面片段,他當時一度哽咽,表示「想懺悔」,稱自小想成為警察,卻「好戇戇居居咁,為鷟(犯案),好似洗鷒咁」,又說如果當時並不是拉茖ぁD,而是推開次被告,「可能可以當一個玩笑」。第三被告又稱願說出所有實情,「畀所有人一個交代、畀死者家屬一個交代」。
稱遭另兩被告阻與母見面
庭上昨播放第三被告張善(26歲)的警誡會面片段,他於其中一段會面的末段突表示「想懺悔」,提到自認識另外兩被告後,與母親相見的機會微乎其微,因兩人不准他與家人聯絡,稱其家人只會教導他「忠忠直直、終須乞食」、令他不能「發圍」。他其後更被游說向財務公司借款10多萬元,為了不用其母替他分擔債務,希望從另兩被告身上取回些小錢,「想打平所有事情」。
如推開次被告或可當玩笑
第三被告強調從無做過犯法的事,但其他人不斷以誇張的說話游說他,更稱「做啦,你坐鰤撳銦A就有錢分」,終被「洗腦」下手。直到下手當刻,他才突然醒覺自己「係咪黐鷜u」,更稱如當時沒有拉茖ぁD張萬里,而是推開次被告劉錫豪(23歲),「可能可以當一個玩笑,唔會搞到件事咁大」。
另外,第三被告於片段中稱,當日曾嘗試為事主做心肺復蘇,一度聽到他有喘氣聲及微弱心跳,但不久後便無生命[象。首被告曾祥欣(29歲)其後曾拍下事主的「死相」,聲稱要傳給組織「There」作為取錢的證據。眾人及後開始討論如何棄屍,其間有人提出放血減重,第三被告聲稱因害怕無參與,另外兩被告不久後便稱血已凝固,無法放血。首被告又提出將屍體斬件埋掉,第三被告聞言表示「我好驚,做唔到」,最終他們改為製作水泥棺藏屍。
認為小草被首被告包養
第三被告稱,原本的計劃是在單位內弄暈事主,再運到石澳殺人棄屍,強調自己只答允協助弄暈事主,「我話鱄禶|殺人傷人」。警員問為何不報警,第三被告稱當時很驚慌,另兩被告稱有辦法可令他不會被捕,「鬖釣あP無事之間,我揀鰽L事」。第三被告又提到,他認為證人小草是被首被告「包養」,但無發現兩人之間有性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