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於2007/08學年推行學前教育學券計劃,目標是「錢跟人走」,即向幼稚園學童家長提供學費資助;每名合資格學生於2016/17年度時資助額達每年23,230元,涉及包括學券計劃及發還租金的政府開支約34.7億元。 教育局去年8月改推「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並增加資助額,由政府直接向合資格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按學生人數作基本單位資助形式,資助額為每名學生每年33,190元。計劃預算的直接資助開支截至2018年3月為約41.5億元,當中除基本資助外,亦包括與校舍相關的租金資助等,以及其他按學校發放的資助,例如炊事員資助。 無論是學券或免費幼稚園計劃,局方規定只有「非牟利幼稚園」方能接受資助,辦學機構需獲免稅地位,有關資助規定只可用於包括教學人員薪酬、校舍租金、用作教學用途的設備等。非牟利幼稚園利潤上限為百分之五,並不得把盈餘轉撥所屬辦學團體或其他關連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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