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事證明確 藍委促吳茂昆下台

[2018.04.28] 發表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左二起)、柯志恩、王育敏、陳宜民、江啟臣等人27日舉行「教育部長吳茂昆違法侵權,請兌現承諾下台」記者會,抨擊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時,擅將東華大學之專利以私人公司名義申請他國專利,並移至公司名下,應立即下台。

【明報專訊】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以來爭議不斷,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指出,吳尚未就任就被爆於擔任東華大學校長期間溢領獎助金、赴大陸中國科學院擔任顧問,甚至在擔任校長期間赴美設立公司,擅自將屬於東華大學的專利權申請為該美國公司之專利,違法事證明確,應該兌現承諾立即下台。

曾任美國執業律師的藍委蔣萬安稱,吳茂昆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間擔任東華大學校長,卻於2015年8月在美國成立師沛恩公司,並為該公司之「成員」(member)。依據美國加州法律,有限責任公司(LLC)之成員即為「股東」,因此吳茂昆已明顯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規定。

蔣萬安並說,吳茂昆2015年9月2日將東華大學之專利權(申請號:TW104107161)以美國公司名義申請國際專利(PCT),進而申請包括美國、日本、中國大陸、歐盟等各國專利,對此東華大學明確表示「校方不知情」,吳茂昆4月23日聲明「如果專利申請到了,這個專利的成果,是一定要再回到學校的」。

然而吳茂昆不僅未依實務上慣例,在遞交PCT申請書同時寫明專利受讓人為東華大學,甚至另外簽署一份「專利轉讓書」,將該專利權轉讓給其所設立的美國公司,戳破「申請到的專利將移轉回校方」的說法。

另外,蔣萬安也提到,吳茂昆日前辯稱他以美國公司名義於2015年9月所申請的國際專利及之後於2017年7月申請的美國專利,為綬草專利2.0版,非屬東華大學所有。但調閱相關文件發現,該綬草專利2.0版在台灣的專利權人為東華大學,且該專利是吳茂昆擔任校長時所申請。

藍委江啟臣指出,吳茂昆任中研院物理所所長時,與台灣鋰科公司合作開發一款鋰電池。之後雙方共同將鋰電合作技術在台灣申請專利,聲請人為中研院與鋰科科技。但2011年8月,同樣的鋰電合作技術至大陸申請專利,但聲請人卻沒有中研院。江啟臣質疑,中研院在大陸申請專利已有數百件,為何這件不掛?其中有何利益糾葛,吳茂昆必須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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