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警笛便對話 善用警械制勝
勇警林志傑沉着冷靜擒兇嫌
【明報專訊】多市警隊32分局的華裔警員林志傑,因為在周一的央街血案中沉着冷靜,一槍不發地成功逮捕兇嫌,這與以往警察開槍打死打傷人的負面新聞相比,有着天壤之別,因此林志傑被輿論讚譽為英雄。但林志傑為什麼沒有開槍,他是在一個什麼情境下做出這樣的決定?
當時雖然有多名警員趕到現場,但事發現場範圍非常廣大,警員散佈在各處,聞訊後主動趕來的林志傑,幾乎是在孤身一人的情況下與疑犯米納斯開始對峙,他的同伴都還在遠處,不能馬上給林志傑支援。
而此時的疑犯,剛剛才駕車橫衝直撞,撞死撞傷近25名無辜市民,情緒非常激動。而且當疑犯與林志傑對峙時,右手中還拿着一件深色的物品,乍看可能會被誤認為是槍械。
更有甚者,疑犯做出從腰部迅速掏出物品的動作,並且指向林志傑,極似從腰間拔出槍準備向林志傑射擊,嘴裡面還大喊「開槍打我!打我的頭!打死我!」
在這樣緊張的情況下,心理素質不好的人,可能都會下意識地對疑犯的動作做出反應,例如開槍。
但林志傑一直保持鎮靜,他甚至還走向自己的警車關掉警笛,以便讓自己的喊聲被疑犯聽見。即便疑犯逼上來,他也從容後退,最終勸令疑犯丟下手中物品,回身趴到人行道上,雙手放到後背,讓林志傑將他逮捕。
據曾當過警員的貴湖大學教授漢南(Glenn Hanna)表示,根據加拿大刑法,警方在處置疑犯時,有使用包括槍械在內的武力的權力。但刑法無法明確說明,在何種情況下使用哪種警械,這包括警棍、胡椒噴霧和警槍等。
危急中使用警械的考慮
警員要考慮的因素包括:
情境因素:包括環境、嫌犯人數、對疑犯能力的認知、疑犯背景的知識、與疑犯之間的距離,以及疑犯可能的威脅的線索;
戰術考慮:是否有掩護,是否有同伴的支援;
疑犯的行為:他們是否在威脅,如何威脅:
警員的看法:他們自己對情況的評估,以及他們處理問題的能力。
警方雖然有針對性教授警員各種警械的適用範圍,但這也只是一個框架,並沒有一個固定的答案。警員只能依靠自己當時對現場情況的判斷來決定如何應對。
警察是否開槍 不是容易的決定
絕大多數情況下,警察可以使用致命武力,但最終他們都沒有,而這樣的細節基本上不會出現在新聞中。直到周一發生的血案,公眾親眼目睹了林志傑是如何淡定處置疑犯,大家才意識到,原來警察也不是動不動就開槍的,即便是在發生了這樣驚人的血案之後。
據漢南教授稱,此次案發時間是中午,林志傑背對陽光,疑犯則直面陽光,背景是一輛白色客貨車,林志傑可以清楚地看明疑犯的舉動。
而林志傑根據自己所受的訓練,不斷減低雙方的緊張狀況,關掉了警笛,以便雙方交流,在此過程中,他判斷自己並沒有面臨急迫的生命危險,無需動用致命武器,即便對方想引誘自己射殺他,林志傑也都是冷靜、從容且專業地應對。
漢南表示,警察是否開槍,不是一個容易做出的決定。
他們自己的看法,他們自己的信心,他們的訓練,他們對形勢的反應,都會對結果產生影響。情況出現任何一個小變化,結果都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