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下月商修《生殖法》 倡討論收費代孕惹爭議
【明報專訊】加拿大下月將商議修訂《輔助人類生殖法》(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下稱《生殖法》),各界認為現在是適當時候討論收費代孕問題。但論者亦指出,收費代孕可能為準父母帶來新的問題。
2004年生效的《生殖法》,允許男女捐出精子及卵子,及女性擔任代孕母親,但法律為這類服務的收費設置嚴格禁令,只許補償代孕期間的醫食住行支出,違者最高刑期可達10年,或罰款高達50萬元。
魁北克自由黨國會議員豪斯法瑟(Anthony Housefather)下月擬提出一私人法案,要求將商業生殖服務非刑事化,而總理杜魯多在月初亦指,現在是時候就開放禁令進行討論。
多倫多大學的生物倫理學家鮑曼(Kerry Bowman),同意現在是更新有關法例的適當時候。他認為,大家應從因這些法例合法化存在不確定成分所帶來的恐懼中走出來,而討論過程也毋須一面倒地傾向那些涉及錯誤因素在內的市場效應。
他指,有些貧困的婦女,可能非自願性,出於實際急需金錢的情況下,被逼走上代母行列,有些貧窮女子為國內富戶作代母,就如印度及泰國一樣,但政府認為商業代母是剝削公民行為,故商業代母是非法的。
鮑曼指出,加拿大在《生殖法》生效後,政府並無統計有多少宗代孕個案,而相關法例也無釐清部分細節,故他要求擬訂更清晰條文。
耶魯大學助理教授阿爾梅林(Rene Almeling)認為,美國有關代孕費的規例缺乏監管,讓市場決定代孕費,大型的生育診所向捐卵子的女士提供約8000至1萬美元費用,而捐精的男士則只付100美元,價格數十多年不變。另外一些專家亦認為代母新興行業中的生育診所、諮詢及託管公司等費用都需要法例監管。
曾付出昂貴費用進行體外受精治療卻徒勞無功的Kathryn Lee,最終4年前找到一名自願代母,現在已成為一名3歲孩子的母親。Kathryn Lee說,整個生育過程中花費極大,約2至3萬元,當中包括諮詢及訂立合同的律師費,還有代母的開支費用。但自己是一名較好彩的幸運兒,其代母經常替他們節省開支,不單買二手孕婦衫裙,又沒有報銷飲食費。相反地,她聽聞有些報銷開支費高達數萬元。對於商業代母,她認為可以令整個過程更簡單,但亦可能要承擔高昂的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