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農曆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動等罪。第三被告盧建民昨自辯時稱,年初一凌晨在旺角見到食環署職員驅趕小販,他出言阻止但無人理會,故感「嬲嬲豬」下當晚到砵蘭街支持小販,讓小販能「過個肥年」。他稱期間以微型攝錄機拍攝,但遺失了40段片,控方質疑他有心隱瞞對自己不利的片段;盧否認。 稱非本民前成員 否認擲物 面對一項暴動罪的被告盧建民(31歲)於內地出生,約5歲來港定居。盧稱並非本民前成員,聽過梁天琦的名字,但不認識梁。盧亦稱曾參與多個社會運動,包括反大媽、反水貨及反東北等集會。 2016年2月8日(年初一)凌晨,盧到旺角消夜後,見到食環署職員驅趕小販,盧出言阻止,稱「人]年紀咁大,想搵多餐晏仔隉A你唔係下下都趕盡殺絕,不近人情呀嘛」,職員未有理會,盧遂說﹕「X你老母,我聽日過謎竣p販。」盧解釋「撐小販」意思是光顧小販,及在食環署職員驅趕時「幫口」。 盧稱知道無牌熟食小販擺檔是違法,亦明白小販有可能影響公眾衛生、阻街及影響市容,但他認為小販在農曆新年擺檔「過番個肥年,唔需要趕盡殺絕」。 同日早上,盧稱他戴上保暖口罩,並帶了相機、微型攝錄機及腳架等去行山。至晚上8時許,盧到達砵蘭街吃晚飯,又見小販推車到砵蘭街,盧稱「我衰好心幫佢]推」,並與其他人指罵食環署職員,及包圍懷疑撞傷人的士。其間,盧遭一名警員指稱擲物,盧當時回應警員「唔係我掟,後面齯H掟」。他擔心再遭人誤會,便走到人群後方繼續拍攝,直至人群後退至亞皆老街。凌晨3時許,盧被警方以阻差辦公拘捕。盧稱當晚從沒有擲物,警方證人指稱擲物的人並非他。 被質疑賣出有現場片段手機 盧聲稱當晚使用微型攝錄機拍攝了50段片段,並複製了其中40段片段到手機內。惟手機於當晚被捕時遭警員檢取,其後取回手機時,只剩下10段片段。盧亦稱已賣出手機,並遺失了微型攝錄機的記憶卡。控方質疑盧為何要賣走手機,盧反問「唔賣用蟆絨晡姚]呀?」控方指稱盧講大話,因為部分片段對盧不利,故賣出手機讓警方或控方無法印證片段拍攝位置,盧否認。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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