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消費者委員會上周建議就健身、美容等5類合約設立不少於7日的強制冷靜期。有美容業及健身業人士擔心,無條件容許消費者取消合約,對商戶不公平,憂慮造成濫用,或增加商戶成本,認為消費者應提供理由。 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昨日出席港台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涉及預繳式消費的行業近年出現威嚇等不良銷售手法,支持設立冷靜期,保障消費者。他認為擔心設立冷靜期的,主要是使用不良銷售手法的商戶。 業界認為取消合約應提供理由 袁海文認為,顧客若在冷靜期內要求取消交易,不需要交代理由,但強調亦無人會阻止公司向顧客查詢理由。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反駁指出,若市民不需說明理由,便可在冷靜期內取消交易,做法會對商戶不公平。他認為若消費者不交代退款原因,「我們會連監察機制有否被濫用的機會也沒有」。 香港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王曉山表示,現時不少健身中心已自願設立7至14日冷靜期,強制冷靜期對他們無太大影響,稱最重要是提供好服務,但認為消費者應提供理由解釋為何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他舉例,當消費者購買健身服務後,中心已需提供身體及飲食評估等前期工作,過程牽涉成本,若市民無故在冷靜期內取消合約,商戶會蒙受損失。 消委會主席不擔心:反悔也有成本 此外,消委會主席黃玉山昨日在無邦q視節目《講清講楚》表示,不擔心消費者會濫用冷靜期的機制,認為「反悔也有成本」,如需要被扣行政費、填寫大量表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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