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國際監護權爭議新指引 考慮所有因素免遭父母綁架
【明報專訊】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就如何判斷國際監護權爭議頒布新的指引,指出在判定一個孩子應該居住在哪個國家時,應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
加拿大最高法院所以會就監護權糾紛發布指引,源於曾有個案中有父母就孩子應在應居住在加拿大或德國爭拗,案件反映出兒童在事上有多大話事權,以及他們的「慣常居所」由什麼構成。
法院周五公布書面決定時指出,案中引起關注問題都很重要,而規管這類個案的法律則有需要作進一步澄清解釋。最高法院稱,迄今為止,加拿大的判決主要基於父母的情況及其違反監管協議跨境將孩子帶走時的「意圖」。
法院裁定,法律制度應該考慮所有因素,包括兒童與某個國家的關係,他們在各國之間流動的情況,以及他們在該國逗留的時間、條件、原因和頻率。法院指出,這種混合方式能最大限度地落實阻止父母綁架兒童的目標,阻止他們試圖與可能授予他們監護權的國家建立聯繫,從而鼓勵迅速就監護權作出裁決,又或在案件中就孩子的「慣常居所」作出介入,同時保護孩子免因監護權被錯誤褫奪或保留時所受的負面影響。
根據《關於國際兒童誘拐民事方面的海牙公約》(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 ,如果兒童在未經授權下被帶走的話,兒童必須迅速回其「慣常居所」。不過,該公約並沒有界定什麼構成「慣常居所」,往往由法院因應不同案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