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付500萬訟費 曾蔭權上訴
【明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早前未能達成有效裁決遭解散,控方表示暫不申請重審,法官及後頒令曾蔭權就罪成的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支付原審三分之一、即約500萬元訟費。據悉,曾蔭權昨已就訟費令提出上訴。
不同意「不合作致廉署大量資源調查」
法官陳慶偉早前於判辭中指出,曾蔭權被廉署調查時表現不合作,又無盡早確認與涉案的深圳東海集團相關的資料,導致廉署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調查一些毫無需要及無爭議的事實。曾蔭權一方昨於上訴通知書中指出,陳官上述裁決屬出錯,認為原審中的3項控罪均是針對同一貪污指控,但法庭現只就罪成的控罪頒訟費令並不合理,強調曾蔭權的所為並無招致控方需付大量額外訟費。至於陳官在判辭中罕有地批評曾蔭權在審訊期間邀請包括前財政司長曾俊華及前律政司長黃仁龍等舊部到庭聽審,明顯是要說服陪審團曾蔭權是一個得到社會各界支持的好人,斥其做法「走後門」,有如以黑衣人威脅陪審團,曾蔭權一方認為陳官所作的評論與案件無關,亦無證據支持其看法。
【案件編號:HCCC4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