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內褲2種DNA不屬被告 官判性侵案證據不足
[2018.03.25] 發表
【明報專訊】桃園一名女子指控謝姓男子2年多前找她喝酒聊天,隨後在住處對她強吻,甚至脫去內褲性侵。檢警將女子內褲送去檢驗卻發現,內褲上有2種DNA型別都不是謝男的,由於該女在案發後不久就採樣,法官依證據不足判謝男無罪。
謝男遭該女指控性侵,他強力否認,並聲稱2人酒後就離去。該女還指控謝男性侵時未戴保險套,且有射精,她遭凌辱後也沒換內褲,於是檢警立即將內褲與下體跡證送去檢驗,卻發現內褲上2種DNA型別都與謝姓男子不符。
據《聯合》報道,由於該女在案發後不久就採樣,確認該女曾與其他男性發生過性行為,但並非謝男,法官依證據不足判謝男無罪。
更多中國新聞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