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海外僑民投票 2人戰聯邦 高院周三研訊法例有否違憲
(多倫多18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要裁決﹐長期旅居海外的加拿大僑民有沒有資格投票。
最高法院會定於周三開庭聆訊該案﹐民權團體認為﹐現有規則禁止海外僑民投票﹐就是違憲﹐魁北克省則支持聯邦政府﹐限制海外僑民的投票權﹐它們都有介入這宗案件。
根據加拿大規例﹐自1993年以來﹐加拿大人僑居海外超過5年﹐就會失去投票權。
在哈珀前保守黨政府下﹐加拿大選舉局開始執行這項法規。
兩名在美國生活與工作的加拿大人﹐在2011年選舉中失去投票權。他們提出訴訟﹐指國籍才是投票權的關鍵﹐並非居住地。
紐約州伊薩克(Ithaca)的楊杰米(Jamie Duong)、新澤西州普林斯頓(Princeton)學者弗蘭克Gill Frank)最初在2014年勝訴﹐安省高等法院判他們得直。
但政府上訴﹐安省上訴庭2015年未能達成一致裁決﹐大多數法官認為﹐這種限制侵犯公民權利﹐但觸犯民主是合理的做法﹐因為法規維繫選民與立法者之間的「社會契約」。
聯邦政府在最高法院的文件中說﹐加拿大僑民長期旅居海外﹐已在哈珀政府時期的法規剝奪公民權。1993年法律修訂前﹐除了極少數例外﹐海外加拿大僑民不能投票。
兩名原訴人說﹐他們是地球村一員﹐到海外工作、求學﹐與原居國有深原的關係﹐5年是一個政府隨意設定的框架﹐與公民和加拿大的聯繫沒有合理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