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民主黨、公民黨認為,政府應就《國歌法》本地立法以白紙草案方式諮詢公眾。民主黨主席胡志偉指出,政府提出的條文沿用內地國歌法框架、用語,或會引起紛爭;又指條文中「公共場合」的範圍太廣泛,定義不清晰。經民聯梁美芬則說,政府文件未提出條例具追溯力,是釋除公眾疑慮,她認為無必要提修訂設追溯期,除非有議員在立法過程中拉布,或發出錯誤信息讓市民以為在法例通過前可侮辱國歌。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要求政府必須清晰釐清何謂貶損國歌,以免市民無辜被檢控,要經歷冗長的法律程序。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出,中小學現時都有教授國歌,現指引和課程內容行之有效,沒有必要立法規管。
李慧琼料立會將開公聽會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表示,近年有個別人士將情緒發泄在國歌上,希望透過立法傳達清晰信息,維護國歌的尊嚴。她指出,市民現階段仍可提出疑慮和意見,相信立法會將召開公聽會。
實政圓桌田北辰說,同意政府資助的學校須教國歌,但認為作曲者和填詞人的人生有何遭遇,不應在正規教育當中教,又建議本地立法應加入規管不良動機或不當使用國歌,並設刑罰,如「在立法會播放正規國歌拉布」。
對於以往商業創作使用國歌,在國歌法生效後是否不能再用,港區人代、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前局長譚志源認為,條例草案以宏觀、原則性訂立,具體個案要累積法庭判例,政府也可發出行政指引說明。
民權觀察指威脅表達自由
民權觀察認為,政府擬訂立的國歌法限制言論、表達、人身自由,但政府未提出充分理由支持有關限制如何和保障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有關,認為政府建議的國歌法威脅市民有效行使言論、表達自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