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空置半年 須繳樓價1%
【明報專訊】實施物業空置稅外國早有先例,惟空置定義和稅率各有不同。加拿大溫哥華市現時實施住宅空置稅(empty homes tax),規定所有住宅業主每年主動向政府申報物業是否空置,若住宅一個課稅年度內有逾180日無人居住,業主便須繳付樓價1%的空置稅,如果業主沒有申報,物業也會被視作空置而須繳稅。澳洲維多利亞州部分區域實行的住宅空置稅(vacant residential land tax),做法與溫哥華類似。
法國巴黎是以空置住宅的市場租值來計算住宅空置稅,當地去年將稅率由20%大幅增至60%,適用於業主的第二個住宅物業(second home)。當地將第二個住宅物業定義為業主一年內於該物業居住少於120日,而空置則指該物業兩年內沒有放租。英國財政大臣夏文達去年11月發表年度財政預算案時表示,會立法向空置兩年的物業業主徵收額外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