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昨舉行全體會議,聽取副委員長李建國(圖)關於《監察法草案》的說明。李建國指,制定監察法是貫徹落實中共黨中央關於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是堅持走中國特色監察道路的創制之舉。監察法草案今將交各代表團審議,其中關於「留置」惹人關注。 由於本月18日將選舉產生首任國家監察委主任,首任國家監察委主任,料將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主任趙樂際擔任。在昨日休會後,對於國家監察委主任人選,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委常委、紀委書記劉監察稱,「目前還沒有審議」。而監察法草案在本月20日才付表決,這也意味茩漸蘁妏謕e主任有2日處於「無法可依」的職權空轉狀態。 監察法草案共分總則、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等9章,共69條。對於草案爭議最大的部分,是關於「留置」的規定。李建國表示,用留置取代「雙規」(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措施,並規定嚴格的程序,「有利於解決長期困擾我們的法治難題,彰顯全面依法治國的決心和自信」。 草案規定,監察機關可對被調查者採取留置措施。留置時間不超過3個月,經批准可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採取留置措施後,除非有可能珝嚏B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等有礙調查的情形外,應在24小時內通知被留置人員所屬單位和家屬。而涉及案情重大和複雜案情;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珝擭瓴琚F以及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等4種情G,經審批可將被調查者留置在特定場所。 依照草案,監察機關決定ㄔ巹d置措施後,包括公安、檢察院及法院等執法、司法機關不得介入外,律師亦無權介入。這也引起極大爭議。 而在「反腐敗國際合作」中規定,「被調查者逃匿到國(境)外」,通過展開境外追逃合作,追捕歸案。由於香港屬於「境外」地區,這也意味蚨妏謅H員可在香港展開追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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