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天梯」事故 奧的斯認4罪罰32萬
【明報專訊】去年3月朗豪坊「通天梯」溜後導致18人受傷,3人需留院觀察,其中一名傷者事發更要接受心理治療。涉事註冊電梯承辦商奧的斯昨承認4項「沒有確保自動梯工程妥善地進行」傳票罪,裁判官表示專家報告稱連接片斷裂情G可於3個月前被發現,認為奧的斯未盡監督責任,以致發生嚴重意外,罰款32萬元。
奧的斯昨發表聲明,稱這次嚴重事故加強他們對乘客安全的承諾,又說在過去一年已落實了多項措施,確保電梯安全,並會在案件完結後繼續保持警惕。
奧的斯﹕已落實多項措施
暫委裁判官趙慧怡判刑時表示,專家報告提到連接片的斷裂情G可於3個月前被發現,被告公司負有監督責任,卻沒妥善監督,以致發生嚴重意外。控方表示,涉事3名傷者分別手腳有傷痕並要縫針,有男傷者部分頭皮被剷起,另一女傷者事後要接受心理及物理治療。辯方求情稱,事件未對傷者造成永久傷害,奧的斯將向傷者賠償。辯方又稱,奧的斯已為監督程序制定標準,包括保存巡查紀錄及由區域監督每3個月檢查一次電梯部件的狀G,而相關紀錄將會保存5年。
官:斷裂情G3個月前可發現
根據控方案情,意外原因為電梯的主驅動鏈因金屬疲勞斷裂,主驅動鏈上6節金屬片出現金屬疲勞及2節連接片亦出現破裂,專家報告指出有關情G最少在事發前3個月可被發現。被告公司於去年2月9日至3月23日期間,四度沒有派員到場監督涉事電梯的保養工程,亦沒有任何人檢查機房狀G,故被告公司未有妥善履行監督工作。
同案工程人員馬兆麟早前否認相關控罪,案件將於5月18日預審;涉事工程師盧國林早前已認罪,被罰款6000元。
【案件編號﹕KCS31375-79、85-8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