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島南區一間長者安養院的25歲前男職員,涉在受僱期間「彈」及「揈」兩名有認知障礙症、長期督H的年老男院友私處,在警誡下承認因「貪玩」犯案,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3項非禮罪,被判囚1年,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刑期被拒,即時還押。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心理問題及為異性戀者。 25歲被告沒心理問題 申保釋被拒 根據案情,被告徐頌軒前年9月入職該安養院,去年7至11月期間與其他院內職員一同為71歲男院友X洗澡時,用手指彈X陰莖一下;為X換尿布時用手指彈X陰莖一下及郊L乳頭一下;為87歲男院友Y換尿布時,「揈」了Y陰莖一下。其後有職員通知安養院董事有關事件,董事安排醫生為兩名院友檢查,確認二人沒受傷。被告在查問下承認因「貪玩」犯案,董事即時解僱被告,並在獲悉事件後7日通知衛生署,再考慮兩天後向警方報案。 裁判官稱,已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及求情因素等,認為案件涉違反誠信,有關侵犯涉事主私處,案情非屬輕微,3次侵犯屬分開的事件,決定判被告每項控罪6個月監禁,分期執行,因認罪扣減刑期後,共判囚1年。被告原被控4項非禮罪,昨獲控方撤銷其中一控罪。 求情稱指無知不成熟 無意傷害事主 辯方求情稱,被告無知及不成熟,現已對事件後悔,他在其他職員面前犯案,顯示他無意傷害兩名事主,報告顯示他沒有心理問題及為異性戀者,有正常的性行為。辯方又稱,被告兩年前因想貢獻社會而修讀明愛社區書院的相關課程,並入職安養院工作,認為他是一個需要指導的年輕人,希望能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辯方稱會就刑期提出上訴,申請先讓被告保釋,惟裁決官表示判刑並非短期監禁,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ESCC3529/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