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戀物癖的輔導學院男學生,稱因突然病發而進入唐樓偷竊一隻女裝鞋,早前承認一項爆竊罪,昨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指出,明白被告的問題非一時三刻能解決,告誡他下次再有衝動犯案時,能回想這次經歷。
官:再有犯案衝動 應回想這次經歷
暫委法官黄國輝引述心理及精神報告指出,被告利卓賢(28歲)自小患有戀物癖,加上缺乏社交支援,自信心低落,重犯風險中等。法官稱考慮到案情特殊,與一般爆竊案不同,被告未有進入劏房內偷取有價值物品,只偷房外鞋櫃的鞋,且涉案物品價值不高,故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的建議。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出,被告因案件被還押14天,深刻領略到自由的可貴,被告亦願意繼續接受藥物治療及輔導,基督教更新會也願意為被告安排宿位,期望助他短時間內返回正軌。
【案件編號︰DCCC 5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