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島區補選報名期間,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因所屬政黨主張「民主自決」,遭撤銷參選資格(DQ)。自決是否符合《基本法》在社會上有爭議。本報邀請港島區已入閘的候選人,就自決、港獨等表達看法,他們都明確反對港獨,但對「自決」定義及看法不一。
明報記者
區批政權收窄自決紅線
代表民主派出選的區諾軒,在周庭被通知提名無效後遞交報名表,被視為周庭的「Plan B」人選。他認為,「自決」是一個政治社群能按自己意願,決定社群的生活方式以及未來,而香港人應該可於「憲制框架」下,最大程度地決定生活方式及政治制度,實踐真正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他認為,自決本身並沒違反基本法,他相信在九七回歸初期,周庭等提出自決並沒問題,只是政權一直將一國兩制的龍門搬動,將自決的紅線收窄。
至於港人是否應該以民主方式決定2047年後的香港前途、選項應否包括港獨或一國一制,區明言,憲制框架並沒賦予港人以民主方式決定香港的前途,但無論未來決定香港前途的方式為何,應先充分諮詢及聆聽港人意見,「即使由『公投』決定,港獨都不是可行選項」。
陳:2047問題不存在
新民黨陳家珮則認為,「民主」與「自決」是兩個不同概念,自決與港獨無異,「公投」等自決方法都是違反基本法,她反對自決;民主則是一國兩制下,實現港人選擇的民主進程。她個人原則是在香港實踐任何政治理念,也不能超出國家主權及憲法框架。
至於2047年後的前途方向,她引述法律學者陳弘毅的說法稱,「基本法在1990年制定,1997年生效,沒有條款寫明何時失效,因此『2047』這個問題並不存在」。
伍Y希:抽離中國自行討論非港「使命」
報稱無政治聯繫的伍迪希認為,自決是指排除其他組織的意見下,一個地區的人自行貝w其政冶路向和選擇,他亦反對由港人自行決定2047後的香港前途,認為若抽離中國和中華民族,由港人自行討論香港前途,不符合本港的獨特使命。
任亮憲:基本法框架內 自決可鼓勵
曾加入社民連、人民力量的任亮憲在是次補選報稱無黨派,他認為自決是中性的,「在基本法框架內,自決是可鼓勵的」。他又稱自決等同「公投法」的討論,表示在欠缺法律框架下,「公投」只是空談口號。至於香港前途,如果有「公投」法,「公投」內容則必須符合基本法,而港獨不在此框架內。
(立法會補選系列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