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震專家控加移民部 逐其獨子出境導致他自殺
以法輪功為由獲政庇 酒吧打架被判刑
【明報專訊】一名精神有問題中國移民Shiming Deng(音譯鄧施明)於2005年在收到加國政府驅逐出境令後幾小時自殺﹐他的父母正為兒子申訴﹐控告加國官員在處理兒子出境事宜上「故意或魯莽地」忽略了他的精神病情。
父母倆涉資幾百萬元的民事訴訟﹐已安排於春季在聯邦法庭進行聆訊。聯邦政府否認他們的指控﹐聲言不用對鄧的死亡負責。
鄧的父母指﹐兒子自殺是移民及難民局法庭與加國邊境服務署官員疏忽﹐以及及有關法律程序引致的壓力造成。
加國移民局及邊境服務署在自辯的聲明中表示﹐在受理與驅逐出境過程中﹐已經清楚地向鄧解釋﹐是他自己選擇不聘請律師出庭應訊。加國政府曾要求法庭撤銷鄧父母的申訴﹐原因是他倆不能說明兒子的受理聆訊與死亡之間的關係。
加國政府還指出﹐鄧的家庭未能用盡現有司法審查補救措施﹐而這些措施若及時使用﹐應可全面回應有關移民申請程序的任何可接納投訴。一旦他們未能採取這些司法審查補救措施﹐便不能減輕可能的損失。
鄧的父親Qianhui Deng(音譯鄧乾慧)﹐是中國科學院地震研究所退休研究科學家﹐母親Xuemei Li(音譯李雪梅)是退休小學教師。他倆要求加國法庭下令頒予入境簽證﹐可以每年到訪兒子墳墓﹐並給予兒子名譽公民﹐同時賠償金錢損失。
鄧乾慧訴說﹐獨子死後﹐便像陷入地獄。
據律師呈交予聯邦政府文件﹐鄧施明在1999年8月以外國學生身分到達溫哥華。兩年後﹐以害怕是法輪功成員為由申請政治庇護﹐並於2002年獲政治庇護﹐其後成為加國永久居民。
在2004年﹐鄧施明在卑詩省高貴林法醫精神科醫院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一年後﹐他在溫哥華一間酒吧遭警方逮捕並被控以嚴重襲擊罪﹐被判入獄一天﹐緩刑4個月﹐他在審前羈押了20天。省府法庭還下命他「採取合理步驟」醫治精神分裂症﹐不要再犯罪。
在2005年﹐鄧施明探訪住在中國的父母後返回加拿大﹐在溫哥華機場被一名移民局官員警告說﹐他有犯罪紀錄並有欺騙性庇護申請﹐政府已對他進行審理程序。
在2005年11月4日的首次受理聆訊﹐鄧沒有代表律師應訊。據政府說﹐當時移民與難民局官員已清楚向鄧解釋整個程序﹐以及他上訴的權利。
根據政府呈交的文件﹐在2005年11月22日﹐鄧需出席第二次聆訊﹐但他沒有聘請律師﹐提出自願放棄其永久居民身分﹐並返回中國。
在2005年11月22日﹐鄧的同房發現他服了過量的紓緩過敏藥物死亡﹐身邊遺有他的移民文件及驅逐出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