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省紅鹿市14日加新社電)阿爾伯達省法官周三裁定﹐兩名男子謀殺3名家庭成員﹐判處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
法官批評《刑事法》中一個章節﹐它允許延長囚犯不准假釋的期限。
兩名男被告42歲的克勞斯(Jason Klaus)、32歲的弗蘭克(Joshua Frank)均判終身監禁﹐25年不得假釋﹐那是一級謀殺控罪的自帶刑期。
法官麥克琳(Eric Macklin)說﹕「我不認為﹐745.1章是特別有效的方式﹐解決國會提出的問題﹐特別是判定一級謀殺的罪犯﹐法庭對他們的唯一選項是遞增25年。
「確實﹐按照745.1章施加連續不可假釋期﹐可能會與一些量刑原則和目的衝突。」
檢察官辯稱﹐兩人應判75年不得假釋﹐控方說他們的行為等於「合約殺人」。
麥克琳告訴法庭﹐跟其他謀殺案比較﹐該案的因素不是特別罕見﹐不應實施連續刑期。他說法例不周全﹐假如不「剝奪兩人的希望」﹐他們有機會改造。
克勞斯和弗蘭克坐在犯人欄﹐在法官講話時表情沒有變化。辯方說﹐這宗謀殺案不比其他案件可怖﹐那些案件有連續刑期。
克勞斯的父親戈登(Gordon Klaus)、姐妹莫尼卡 (Monica)和母親桑迪 (Sandy)遇害﹐戈登和莫尼卡的屍體在2013年12月尋獲﹐他們伏屍焚毀農舍。桑迪的屍體仍未尋獲﹐警方說她也在屋內死亡。
《刑事法》有條款﹐可以在多重謀殺案中判處被告連續服刑。麥克琳指出﹐該案儘管可怕﹐推遲兩名被告的假釋期﹐是「不尋常的裁決」。
他說﹐有些人誤解﹐以為多重謀殺案犯人自動在服刑25年後出獄﹐實際上﹐那種機會很微弱﹐因為加拿大假釋委員會不會釋放有重犯風險的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