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租客倡權組織指出﹐安省一些業主(尤其大業主)利用法律漏洞﹐以維修物業為名﹐不斷向租客加租﹐但所謂「維修」﹐其實只為美化大廈﹐如為大堂升級、更新地氈等﹐真正目的是為自己物業增值﹐吸引新租客﹐但個別單位的維修預算反被削減。很多租客因無法承受愈來愈貴的租金﹐最後只好被逼遷離。
安省租客維權中心(Advocacy Centre for Tenants Ontario)指出﹐省府去年通過公平房屋計劃﹐其中關於住宅租賃法例的一部分﹐容許省府訂定全新條例﹐監管有關政策﹐但法例通過至今數月﹐省府仍未有行動。他們敦促省府不要繼續坐視不理。
根據租務條例﹐業主可因為物業稅或電費成本突發性增高﹐又或以保安費用或資本開支為由﹐向租客加收超過租務指引上限的費用(即above-guideline increase﹐AGI)。所謂資本開支是指物業的大型維修、翻新或加建等﹐但條件是工程必須持續5年及不屬於經常性的保養。
租客聯會(Federation of Metro Tenants' Association)的主席John Plumadore昨日表示﹐雖然租客可在租務委員會中挑戰業主的加租要求﹐如要業主提交收租利潤或維修退稅的文件等﹐但業主一是沒有義務回應﹐一是在聆訊前將證據毀滅﹐令租客不得要領。
根據法例﹐業主每年可向租客增加的AGI幅度﹐是一般指引上限以外的3%﹐且可連續3年收取﹔而且亦無法例阻止業主申請一次以上的AGI。在2000年至2014年﹐安省租客支付的AGI便上升了17%﹐合共1,700萬元。
然而﹐租客捱貴租之餘﹐業主為個別單位提供的保養預算卻是有減無增﹐而所謂維修﹐完全是無必要的美化工程﹐只令物業升值。
該會指出﹐安省近半租客花費30%的收入在租金上﹐近年租客的家庭年收入是在4萬元以下。
該會近年收到有關租金上漲至無法負擔的投訴電話愈來愈多。
Plumadore說﹕「很多租客都是收入極少的長者﹐他們省吃儉用﹐都無法負擔昂貴的租金﹐有些甚至要到食物賙濟庫解決三餐。當他們再也無法支付房租後﹐便只好離開﹐由一批新的租客頂上﹐而業主向新租客收取的租金則可不受限制。」
ACORN密市分會的代表則表示﹐區內有很多業主都會透過法律漏洞來加租﹐如將工程累積一起﹐以便符合條件。她認為物業美化理應從業主的收租得益中支付﹐無理由轉嫁於租客身上。
新民主黨省議員戴彼得(Peter Tabuns)表示﹐正因業主可透過AGI向租客加租﹐故他們都很樂意作這方面的投資﹐但問題是租客支付額外費用後﹐對自己卻沒有實際用處﹐只幫助業主日後更易出售或出租單位。
要解決有關問題﹐法例應更具體為資本開支作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