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N先生在2014年尾﹐經萬錦市一間華人開設的金融中介公司經紀的推介﹐購入每單位25,000元的集資按揭(syndicated mortgage)﹐據稱資金將投入一間地產公司興建商業物業。投資合約訂明兩年﹐每年利息8厘。經紀告訴N先生地產發展商可靠﹐本金應可在到期時全數拿回﹐並享有高息。
不過﹐N先生這筆投資的最後結果是﹕只在首年收到2,000元利息的支票﹐第二年利息被拖欠﹐至今仍未派發﹔本應於2017年1月償還的本金﹐拖延年多後他只收回不到一半。
他剛收到一張10,761.12元的支票﹐只是本金的43%﹐換言之﹐虧蝕了57%。支票是由Grant Thornton發出﹐Grant Thornton是法庭委派的信託公司﹐接管N先生投資的地產公司旗下物業項目。
N先生表示﹐金融中介公司的經紀向他推介這項集資按揭時﹐聲稱地產公司信譽良好﹐發展商是億萬富豪﹐N先生因此對是項投資感到放心。
在2017年3月﹐N先生向經紀追討拖欠利息及本金時﹐她安撫N先生說﹐地產公司已陸續建好3幢商業物業與1幢醫務大樓﹐準備內部裝修﹐待裝修完畢並出售後﹐便可償還所有款項。
但N先生續稱﹐在今年2月1日﹐經紀告訴他說地產公司虧本﹐債權人只能夠取回大約一半本金。他形容說﹐這猶如晴天霹靂。經紀被他追問下﹐始說出真相﹐原來地產商只建了1幢商業樓宇﹐其餘3幢根本沒有興建。
N先生曾質問經紀﹐有這麼多債權人甘心損失一半金錢嗎﹖債權人有想過集體訴訟討回全數本金嗎﹖經紀向他說這沒有用﹐還指一些本身就是律師的債權人﹐也認為難以勝訴﹐況且部分債權人不願意負擔律師費用。
N先生相信﹐除了他外﹐這項集資按揭還有不少華人投資者蒙受損失﹐而且他們的投資金額比他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