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毓民擲杯案提上訴 稱燙手山芋難覓律師

[2018.02.13] 發表
黃毓民(圖)昨斥原審是一場不公平的審訊,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楊柏賢攝)

【明報專訊】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2014年在立法會答問大會期間,用玻璃杯擲向時任特首梁振英,前年普通襲擊罪成,判監兩星期。黃毓民不服定罪,昨提上訴指原審裁判官錯誤容許控方作出結案陳辭,對他造成嚴重不公。他又指不少律師認為案件是「燙手山芋」,令他難覓律師。

上訴人黃毓民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本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但昨正式撤銷判刑上訴並獲批准。沒有律師代表的黃遭控方批評,指其上訴理據涉及72個案例及新證據,惟控方至開庭前仍未收到相關文件。黃解釋有關案例只涉及部分上訴理據,承諾會於散庭後補交文件。他又指終院上周就一宗與其上訴理據相關的案件批出上訴許可,故希望法庭能將案件押後續審。法官昨聽取黃其中一上訴理據後,同意將案件押後至8月。

撤銷判刑上訴獲准

黃提出7個上訴理據,他先指原審裁判官在他未有律師代表或傳召任何辯方證人下,容許控方結案陳辭,有違案例及有關條例規定,令原審程序出錯,造成嚴重不公。黃引述數個案例指出,一名有經驗律師較有能力說服法官及陪審團,與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相比,會成強弱懸殊的不公平優勢。

黃續指控方當時雖稱只就法律觀點作出書面陳辭,以及準備證供摘要,但其書面陳辭卻對證供有所評論。而他亦認為,有關證供摘要大部分茩咫ㄖQ他的證供,甚至扭曲證供意思,批評有關「證供摘要是不折不扣的結案陳辭」,又斥控方「明知不可為而為」,影響公義。

黃亦認為,原審裁判官當時未有充分解釋他的法律權利或有關案例指引,有誤導他放棄有關權利之嫌。聆訊8月6日續,預計仍需審理4天。

【案件編號:HCMA603/16】

更多港聞
【明報專訊】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拖到「暗角」拳打腳踢,法官去年2月裁定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7人判囚... 詳情
尊子漫畫
【明報專訊】(請看附圖) 詳情
維園年宵料派膠過百萬件  環團籲自攜餐具
【明報專訊】今日年廿八喇,唔少市民鍾意行年宵,兼食洁A不過可能就派鬫n多膠喇。Emily講緊麉Y塑膠產品,環團綠色和平近日就去鷚園、旺角... 詳情
葉太收懲教職員畫作
【明報專訊】「真係好感動!」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左四)估唔到過年前收到一份禮物。葉太話之前去赤柱懲教署員工宿舍家訪,其中一戶係懲教署職員Sa... 詳情
積金局聊天機械人fb答查詢
【明報專訊】近年人工智能技術應用愈褶U廣泛,強積金管理局留意到唔少人鍾意打字溝通,加上唔少打工仔對強積金都抱有疑問,上星期就推出聊天機械人「...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8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