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看不到「民主自決」違基本法
【明報專訊】社會近期另一爭議,是香港眾志常委周庭上月被選舉主任以眾志的「民主自決」主張違反《基本法》為由,取消參選立法會補選資格(DQ)。彭耀鴻表示,民主自決是否不擁護基本法或「搞港獨」,「可能我中文差,但是我看不到(是)」。
對於有意見擔心日後若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也會被視作違反基本法而失去參選資格,彭耀鴻認為有人對此抱疑慮是可以理解,因選舉主任在今次DQ事件的解釋不詳細,「從字面上看不到不可以延伸(至拒絕反對23條立法者參選)」,他相信將來若有選舉呈請結果,或可釐清更多。
認同設機制上訴選舉主任決定
彭表示,DQ事件難免予人政治審查的印象,因選舉主任很多做法都引起關注,例如為何有問題時不予機會周庭回應;而周庭因政治聯繫被DQ,但他抗拒因有某項聯繫便被定罪(guilt by association)的做法。
彭耀鴻認同在提名期就選舉主任的決定增設上訴機制,因選舉呈請只能在選舉後提出,即使呈請成功亦要補選,此舉既勞民傷財,補選當選者任期亦短暫,「上任得來都已經下一任(屆)」,並非理想。對於入閘參選者會否在選舉期被DQ,彭耀鴻稱「不敢說」,因正如打官司沒有必勝或必敗,「這個世界什麼事都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