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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日表示下半旗的決定已獲國務院批准。政府發言人解釋,今天的下半旗致哀,會國旗和區旗一併下半旗,因涉及國旗,故要請示國務院。
根據國家國旗法,「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時,可以下半旗致哀……由國務院決定」。而根據本港的 《國旗及國徽條例》附件,「下半旗時,須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須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