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der30歲以下顧客享優惠價
法庭裁定年齡歧視
【明報專訊】手機約會程式Tinder的收費不劃一﹐按客戶的年齡收取不同款額的費用。這種做法引發一場訴訟﹐掀起有關定價與歧視的辯論。
洛杉磯高等法庭法官日前裁定﹐Tinder不能向年紀較大的用家收取更高的費用。
Tinder公司2015年開始分層收費做法﹐加利福尼亞州一名年逾30的用戶坎德羅爾(Allan Candelore)控告Tinder。他是Tinder Plus服務用家﹐Tinder向30歲及以上的Tinder Plus用家收取月費19.99元﹐30歲以下客戶月費只收9.99元或14.99元。
法官卡利(Brian Currey)裁定﹐商戶採取不劃一收費措施﹐是歧視客戶的年齡﹐違反兩條州法律﹐《安魯法案》(Unruh Act)和《不公平競爭法》(Unfair Competition Law)﹐因為商戶按客戶年齡收費﹐等於歧視他們的年齡。
儘管Tinder在研究中說﹐年輕人收入可能低於年紀較大的人。法官卻裁定﹐一些年紀較大的用家可能不符合這個說法﹐可能「預算更緊張」。
布蘭迪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經濟學助理教授席勒(Benjamin Shiller)說﹐向不同客戶收取不同費用﹐不一定違法。席勒研究「個人定價」﹐即為不同組別的人設定特別價格。商戶給特定團體折扣﹐通常合法﹐比如優惠耆老和學生。
但加州卡巴塔克-布朗-凱爾納律師行(Kabateck Brown Kellner)合伙人卡巴塔克(Brian Kabateck)說﹐加州有特別嚴厲的反歧視法律。
Tinder訴訟案提出更多有關「個人化定價」的問題﹐全國消費者倡權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sumer Advocates)主管萊恩高德(Ira Rheingold)指出﹐分析科技允許零售商蒐集消費者數據﹐為他們設定更高或更低的收費。
《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2012年的調查顯示﹐多個零售商﹐包括Staples、Discover Financial Services、Rosetta Stone、Home Depot﹐都在網站介紹產品﹐向不同組別的消費者展示不同價格。零售商援引不同理由﹐解釋這種做法﹐例如消費者所在地區——是否接近類似的零售店﹐以及瀏覽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