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凍結令花450萬 經理藐視法庭囚4月
【明報專訊】月入3.8萬元的船務公司會計副總經理涉嫌盜取公司逾3.8億元,除面臨兩項盜竊罪的審訊外,亦被公司循民事索償。法官早前頒令凍結其中3.2億元資產,但經理其後涉違令動用230萬元被凍結資產,在夜總會簽帳及到名店購物。高院法官早前裁定他藐視法庭,昨以案情嚴重為由判囚4個月。
付按揭助資產升值求情 官不接納
答辯方昨求情稱,答辯人曾以部分凍結資產支付物業按揭,避免物業被銀行沒收,而物業升值1130萬元,令資產有所增加,又希望法庭能考慮答辯人願就事件致歉和承諾不會重犯等因素,判處緩刑。惟法官判刑時指出,物業升值非求情因素,否則等同如物業貶值可加刑,強調本案案情嚴重,不能判處緩刑,終決定判他入獄,並須向原訴公司支付訟費。
涉虧空3.8億公款案排期開審
根據法官日前的判辭,答辯人所涉的盜竊案正排期開審;而法庭於前年3月下令凍結答辯人的財產後,給予他10萬元作律師費,以及每星期9000元作生活開支。惟答辯人在凍結令領發後,曾在5個月內簽帳消費達450萬元,當中包括在按摩店和夜總會消費,以及往名店購物等,並曾簽帳55萬元,提早中止逾100份「幸運電話號碼」的合約,而答辯人最終償還卡數154萬元。
法官指出,若僅簽帳的確沒違反凍結令,因這只是增加其欠債,但現時他以凍結資產找數則屬違令。雖然答辯人曾指是代朋友簽帳,事後朋友會還款,法官認為無證據支持此說法,拒絕接納。至於答辯人曾動用約100萬元凍結資產支付旗下兩物業按揭貸款及地租,法官指這是技術上違反凍結令,但認為他若不供款,會被銀行收樓,故不追究。
【案件編號:HCMP1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