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裝修工被指自10多年前起,分別在女兒4歲至13歲期間,多次在香港及深圳非禮和強姦女兒,女兒於前年在社工陪同下報警。裝修工否認3項非禮及3項強姦罪受審,陪審團昨經一日一夜商議後,裁定裝修工1項非禮,及3項企圖強姦的交替控罪罪成。案件押後至3月5日聽取求情及判刑。 63歲的被告被裁定於2012年至2013年的一個晚上非禮當時11歲的女事主,及於事主升中後三度企圖強姦事主。控方稱,被告與妻子在內地結婚,2009年關係破裂,事主隨被告來港生活。現年17歲的事主供稱,在她小六至中一的一個晚上,感到被告以陽具插入其陰道,但她感到害怕,故沒有睜眼查看。其後,被告三度趁她睡荇氶A爬上她的H將她強姦。事件令她感到被侮辱及曾有自殺傾向,但擔心投訴後會變成孤兒,遂只將生果刀放在枕頭底防身,性侵事件才告一段落。陪審團前日退庭期間,曾查問強姦定義,法官回應指陽具插入陰唇未達陰道不屬強姦。 【案件編號:HCCC205/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