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通訊事務管理局(下稱通訊局)早年被指每年錄得巨額盈餘「水浸」,但仍向電訊商徵收巨額牌費。2012年局方宣布調低牌費,但電盈等多間電訊商不滿減幅,聯合向通訊局反映但遭拒絕。電盈就此提司法覆核,終審法院早前裁定電盈上訴得直。繼數碼通後,案中有相關利益的懂銋q訊日前入稟高院,向通訊局追討多收的牌費。 懂銕致港府「不當地富裕」 原訴為前稱九倉電訊的懂銋q訊有限公司,被告為通訊局及代表香港政府的律政司長。 原訴於入稟狀要求被告退回1995年至去年12月31日多收的牌費,指通訊局多年來錯誤向原訴收取牌費,並非法存入營運基金,導致香港政府及通訊局不當地富裕。 終院曾裁牌費釐定預算方式出錯 終院早前裁定通訊局在釐定牌照費用時,錯誤地將公司的稅收和股息等利潤列入預算內,令通訊局收入超過法定目標收益,犯了法律上的錯誤。通訊局亦錯誤地將營運基金的收益,轉撥政府一般收入。 【入稟編號:HCA2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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