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圖),去年因賄賂前總統朴槿惠及其密友崔順實,被判監5年。上訴法庭今日頒下判決,維持行賄罪成裁決,但大減李的刑期至2年半,緩刑4年。李在鎔即時獲釋,是他自去年2月17日被捕後,首次重獲自由。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去年8月裁定,李在鎔行賄、挪用公款、隱瞞犯罪收入、非法轉移資產和作偽證5項罪名成立,判處入獄5年。 李在鎔及檢方均就判決提出上訴,上訴法院今日維持三星電子贊助崔順實女兒馬術訓練屬行賄,但推翻非法贊助韓國冬季體育英才中心、轉移資產出境等指控。法院形容三星對崔順實提供金錢,只是「被動地服從政權」,又指無見到檢方提出的三星「接班」安排,故認為公司無向朴槿惠提出「明示或暗示」的要求。法院最終將李在鎔的刑期減至2年半,緩刑4年,李在判決後即時獲釋。路透社引述律師指,李必須獲得法官批准,方可離開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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