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主欲令舊租客遷走 反遭投訴臭蟲為患判賠1637元
未依期滅蟲患 租戶有權扣除25%租金
【明報專訊】多倫多一位業主購得一處二手物業之後,租住該物業土庫的租戶因故未能如約遷出。新業主疑似為了讓這名租戶盡早離開,對租戶採取各種刁難手段,結果被租戶告上安省業主和租客委員會,反而被委員會判定要對租客做出經濟補償。
租客入住該處物業是在2015年12月,她以每月900元的租金,將該物業的土庫全部租下。土庫有1個半臥室,和一個衛生間,租戶和她的兒子同住。
2017年4月,該處物業被出售給新的業主,在此之前,前業主已經向該租戶發去正式信函,要求租戶遷走。但租戶以無法找到新住處為由而沒有搬走,根據安省租務法規,租戶的這個做法沒有錯。
而新房東接手之後,將樓上單位出租。據那名租戶稱,樓上至少有8個新租客,而新房東的地產經紀則表示,只有5個新租客。租戶稱,由於樓上的新租客太多,冷氣猛開,而且租客每天都在共用洗衣房洗衣服,導致土庫內熱水和暖氣不足。
租戶還表示,新租客搬進來時,把許多行李箱擺在靠近門口的土庫內,結果很有可能就是這些行李箱帶來臭蟲,因為她之前從未遇到過這樣的問題。此外租戶還聲稱,土庫漏水嚴重,每次下雨土庫內的地毯就會變濕潤,味道聞起來像有人撒尿。
2017年7月16日,租客聯繫新房東的地產經紀,抱怨臭蟲滋生的問題,而那位經紀用手機回覆短訊稱,「如果沒有付房租和沒有房東的許可,你是非法入住。業主從來不想出租這個地方,只想整修一下自己的房子作為私人用途。我們已經告訴你搬出去。請你盡早做替代性的安排。房子買下來時狀況完美,現在你把它弄得日益惡劣。我不會再給你打電話。」
委員會方面認為,租客2017年7月以來一直受臭蟲氾濫的困擾,顯然不符合衛生或住房標準,但房東卻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解決這個問題,租客只好自掏腰包來自救,但卻因為不夠錢而無法請除蟲公司來做徹底的清除。
最後委員會裁定,首先業主應立即聘請專業的除蟲公司,將出租單位內的臭蟲消滅;如果到今年1月31日之前,還不能將出租單位的臭蟲清除,則租客有權從2月1日起到期的租金中扣除25%的租金,直到出租單位內不再有臭蟲。
第三,業主應立即聘請專業承建商調查土庫漏水的情況,並進行必要的維修。第四, 今年1月31日起,如果租賃單位起居室內的漏水還繼續,租戶有權從2月1日起到期的租金中扣除5%,直至泄漏被終止。
第五,業主應支付租戶1,587.5元。
第六,業主還應向租客支付50元的申請費用。
第七,因此房東所欠的總金額是1637.5元,這筆錢需要在今年1月7日前支付。
如果房東未能按時支付,房東就還要按年利率2%來加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