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控親友11人性侵迫賣淫 母出獄圖翻案
【明報專訊】內地10年前一宗案件近日再掀起輿論熱議,案情指2008年黑龍江14歲少女湯蘭蘭(化名)控告遭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餘人強姦、輪姦,最終包括湯女的父母在內的11人獲刑。惟至今多名被告仍堅持申冤,去年6月刑滿獲釋的湯蘭蘭母親,更委託律師打算翻案,湯蘭蘭則不知去向。
據內地媒體報道,湯蘭蘭因方便上學寄宿在乾爹王鳳朝家。其母萬秀玲稱,2008年十一假期接到女兒電話,說:「媽,我懷孕了,是我爸的」。湯母當時不信,怕是女兒拍拖,就偕同湯女的大姑前往接女兒。
判決書顯示,證人王鳳朝說,湯母當日來接女兒時,打了女兒,王致電報警。同月27日王鳳朝夫妻帶湯蘭蘭報案。
湯蘭蘭當日向警方寫了一封舉報信,稱她從7歲開始被父親、爺爺、叔叔、姑父、老師、村主任、鄉鄰等十多人強姦、輪姦。警方其後在3天內抓捕16人,包括湯女的父母及祖父母等8名親屬。被拘留45天後,湯女祖父在看守所內吐血死亡;xx則取保候審。表哥和小叔被拘320天後轉為「監視居住」,8年來再無下文。
當年判決書認定,2006年春天的一天,兩村民來到湯家看色情影片,湯父提出「讓我姑娘陪你倆玩玩」。其後兩村民均與時年11歲的湯蘭蘭發生性關係,萬秀玲每人收取50元(人民幣•下同)。另湯女指控她自7歲至14歲期間被父親強姦,另曾4次在家中被3至5人輪姦,情節均為聚眾看色情影片後模仿,參與者有其父親、姑父、村主任及其他兩名村民。判決書又認定,湯女曾被其姨父及小學班主任性侵。
2010年10月一審判決下達,11名被告曾集體上訴,否認全部犯罪事實,但上訴被駁回。2012年12月,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該案二審裁定,維持原判,11名被告全部獲刑。9人被判強姦罪,1人被判嫖宿幼女罪,湯繼海夫妻還被判強迫賣淫罪。湯繼海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其餘10人獲刑5至15年不等。
因輪姦罪被囚15年的湯女姑丈劉長海,是當年「零口供」定罪的兩名被告之一。他至今拒絕減刑,堅持申訴。其妻湯玉梅已奔波了10年,往返北京等地申訴,先後被黑龍江省高院及省檢察院駁回。上月26日,湯玉梅、萬秀玲與律師付建一同上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書。
目前共有5人刑滿釋放,服刑8年8個月的萬秀玲,去年6月出獄,她曾想找女兒還原當年事件,但女兒已「人間蒸發」。萬秀玲上月到五大連池市公安局查詢女兒下落,通過身分證號碼檢索,發現女兒已改名遷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