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眾志周庭參選提名被裁定無效,喪失參選資格,有法律學者質疑,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基於一人的過去紀錄,而否定其已簽署的確認書,取消其參選資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出,現有選舉法沒訂明選舉主任是否有權去按參選人政治主張判斷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是否有權否定參選人資格等,故仍未判決的陳浩天選舉呈請案判決,非常關鍵。
陳弘毅昨日表示,現行選舉法中沒有講明,選舉主任能否因為政治主張去否決一個人參選,「現有選舉法,並沒有明文賦予選舉主任有權去跟據候選人的政治主張,去判斷他是否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究竟有幾大權?是否有權去否定參選人的資格?」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形容,有參選人喪失參選資格是令人驚訝、「非常嚴重的事(a very serious matter)」,因《基本法》保障香港人的選舉權,包括投票權及參選權,但估計有關今次的決定會在未來提上法庭,故不宜評論。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前年11月8日分別就參選要求、宣誓安排,及就任公職後的規定3個方面解釋《基本法》第104條;在參選要求中,訂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宣誓法定內容,也是參選或者出任該條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
張達明﹕選舉主任自行演繹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說,人大常委會上次釋法是「夾硬攝多樣牉言h」,而選舉主任今次卻據此作支持DQ周庭的理據,批評做法「離晒大譜、豈有此理」,他認為選舉主任「自行演繹」周的政治聯繫,沒問周今次參選是否要「民主自決」,沒給周解釋機會,違反程序公義,認為今次是「政治凌駕法律」「赤裸裸的政治審查」。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選舉主任有權決定有關提名表格有無效,當然包括審視其言行及過去紀錄。他形容今次決定屬「不幸」。
資料顯示,在2016立法會選舉中,陳浩天、梁天琦、賴綺雯被指與港獨有關而被裁定喪失參選資格,他們其後分別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選舉呈請,陳浩天一案已於去年5月完成所有陳辭,惟事隔8個月仍未判決,賴綺雯則在去年9月終止選舉呈請,梁天琦的案件則尚未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