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高鐵一地兩檢「三步走」剩最後一步本地立法,政府昨刊憲公布有關條例草案,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條例草案列明,高鐵西九龍站的內地口岸區在法律和司法管轄權上「視為處於香港以外並處於內地以內」,但有6項「保留事項」香港司法管轄權和法律適用。有法律學者和建制派議員認為草案粗疏,保留事項有灰色地帶;有民主派議員認為草案只援引合作安排條款,但沒解釋如何合憲合法,又質疑改變香港區域界線。
草案列明,香港與內地已簽署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相關《決定》,並交代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範圍,附有其詳細座標及平面圖,但指明這不影響1997年國務院令所公布的香港區域界線。
張達明:「保留事項」不夠清晰
合作安排提到的「保留事項」列於草案附表中,指出內地口岸區中香港法律和司法管轄的事項,包括:持有香港政府或香港營運商有效證件進入內地口岸區履行職務的工作人員,以及高鐵香港營運商及乘客之間的合約及民事法律事宜等。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將合作安排直接寫入草案做法粗疏,保留事項寫得不夠清晰。他舉例,特定人員若在內地口岸區以為自己執行職務,但或超出職務範圍,屆時用何地法律可引爭拗。他又提到,草案未解釋為何基本法寫明適用於香港的條文於內地口岸區不適用,認為政府應解釋本地立法是否可凌駕《基本法》。
陳淑莊:稱不影響港界是講大話
立法會鐵路事宜小組委員會主席田北辰指出,草案沒有回應香港人關注的問題,指草案沒有釐清若香港工作人員在內地口岸區和乘客發生爭議,會採用香港還是內地法律處理等問題。
梁美芬指協議寫入草案沒問題
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公民黨陳淑莊認為,內地口岸區實質上已不屬香港行政區範圍,質疑草案指不影響香港區域界線是「擘大眼,講大話」。她又指草案沒有提及「日落條款」,即《草案》截止生效日期,香港或永久喪失該處司法管轄權。
經民聯梁美芬則認為將合作安排協議寫入草案沒問題,即使有人不接受人大決定,但不會改變安排是符合憲法、基本法基礎。她又指港人在內地司法管轄區要遵守什麼法律很清晰,相信不難處理跨越司法管轄區的罪案,但政府應有更多公眾宣傳。曾任保安局長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有興趣成為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