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七一社民連在灣仔修頓中心集合,打算帶同道具棺材遊行至金紫荊廣場抗議時,遭多人衝入集合點並將道具棺材踢鬆及拉散,4人後來被控,其中3人昨承認共3項刑事疰a罪,各被判罰款1500元,每人另須向社民連賠償25元。主任裁判官錢禮指香港是多元社會,能容納不同意見的人士,被告不能因不滿對方意見而作出這樣的行為。 4名被告依次為陳志堅(36歲)、范仲文(55歲)、余勝偉(41歲)及楊定邦(41歲),其中范暫時毋須答辯,其案件押後至2月8日。 辯方求情指出,3名被告因不滿社民連成員在慶祝回歸當天抬棺材,才一時衝動犯案,並非有預謀,而且當時沒有使用很強的武力,被疰a的道具棺材價值不高,3人亦願意賠償,並承諾不會重犯。 求情指衝動犯案 願賠償 控方案情指社民連成員去年7月1日早上於灣仔修頓中心外集合,並以布、伸縮枝架、發泡膠等物品製作道具棺材,兩名成員上台演講後,打算帶同道具棺材遊行至金紫荊廣場抗議,當時陳突然出現並將道具棺材踢鬆,社民連成員修理好道具棺材後出發遊行,惟隊伍出發不久,余及楊便先後走近並將道具棺材拉散。 【案件編號︰ESCC230/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