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糖尿病中年婦人2009年中風癱瘓,其後入住黃大仙春暉護老院,一個月後發燒入院,被發現全身長滿多個壓瘡,誘發細菌入血後病逝。婦人丈夫3年後入稟區域法院向護老院經營者追討,指經營者疏忽導致婦人死亡。區院昨裁定婦人丈夫勝訴,經營者須賠53萬元及額外利息,並付對方訟費。 原訴為死者任月娥(58歲)的丈夫及遺產管理人黃柱石,被告為春暉護老院(下稱春暉)經營者陳淡玉。 官指「轉身紀錄表」不可靠 暫委法官張金良於判辭引述專家指出,任因疏忽照顧而導致身上長有壓瘡,壓瘡受感染後細菌入血,最終病逝。張官表示被告明顯有責任為任每兩小時轉身一次,若春暉員工遵行,任身上不會長壓瘡。 被告向法庭呈交「轉身紀錄表」指員工有定時為任轉身,惟張官直指紀錄即使非事後韋y,亦絕不可靠,例如紀錄表上筆[看來是有人於同一時間地點一次過填上;而任於2009年10月17日下午才入住春暉,但紀錄顯示員工自該天凌晨起每兩小時為任轉身一次。此外,有關紀錄更顯示負責為任轉身的姑娘自任入住當天起至11月25日,每天24小時無間斷工作,其間完全沒有放假,令人難以置信。 斥被告不正面答問題 張官亦斥被告從不正面回答問題,回應尖銳問題時只懂提高聲調,不停指摘任的兒子為「貪財廢青」,裁定被告為不可靠證人,要為任的死亡負上法律責任。 【案件編號:DCPI25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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