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正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民政事務局長劉江華表示,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匯報檢討結果,之後作公眾諮詢。政府又披露21個體育會可供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體育設施的時數,部分體育會每月開放時數僅100多小時。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雖然體育會開放時數均「達標」,但質疑部分設施使用率偏低,促請政府交代各場地設施實際由外界使用的時數。 契約政策正檢討 年內匯報立會 目前全港有67份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府於2011至2012年為到期的契約續約時,要求承租人向學校等合資格外界團體開放體育設施,每月最少50小時。劉江華昨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政府正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預計今年內向立法會匯報檢討結果,隨後會作公眾諮詢。他指出,各私人體育會開放設施情G,與他們向當局提交的季度報告大致琣X。 最少每月開放161小時 最多3320小時 民政事務局又公布21個私人體育會可供合資格外界團體使用期體育設施的總時數,各體育會開放時數均符合當局每月50小時的要求,平均每月開放時數由161小時至3320小時不等,其中開放時數最少的九龍草地滾球會,2015至2017年每年開放總時數為1932小時,即平均每月開放設施161小時。根據民政事務局網站,該體育會草地滾球場僅在每周二開放兩小時,網球場逢周一、三、五、日開放兩小時,游泳池逢周二及周日開放兩小時。 至於各體育會實際由外界使用其設施時數,劉江華表示,需先取得私人體育會同意才能披露。 議員促交代實際使用時數 提出質詢的公民黨議員陳淑莊批評,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檢討拖延多時未有結果,又質疑當局只公布私人體育會可供開放的時數,未有交代實際由外界團體使用設施的時數,未反映實G,「過去也有部分團體表示,並不知道私人體育會有開放設施,政府未有交代設施實際使用時數,令人質疑設施開放是否足夠」。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