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師大音樂系聲樂美女吳亦琳,因外表亮麗又是海內外聲樂比賽的常勝軍,深受市民喜愛。不過新竹一間音樂補習社2016年間,擅自將其高中時期參加音樂大賽奪冠的Youtube影片放到網頁作廣告。吳亦琳認為,該補習社利用她作不實宣傳,求償30萬(新台幣.下同),新竹地院去年8月判賠6萬。 吳亦琳還未出名前,曾到新竹某音樂補習社上課一年多,翌年拿下希朵夫盃國際音樂大賽聲樂國中組第一名,其後幾乎每年都獲得各項音樂比賽第一名。 不過打響名號後,吳女控訴,該音樂補習社2016年間,見她在聲樂界頗具知名度,擅自將她2015年參加台北文化盃音樂大賽獲獎的影片,放在補習社網頁上當廣告,強調「吳亦琳就是個成功的例子」等語。 吳亦琳認為,補習社誤導民眾以為她因長期接受補習社指導,才有優秀的表現。但其實雖然她曾於2010年中至2011年底到補習社上課,但該比賽影片距離結業已達5年,補習社以她結業多年後的優異表現宣傳自己功勞,與事實不符,遂告對方侵害肖像權,求償30萬元,及要求對方於網站道歉。 涉事補習社辯稱,當時負責人曾向吳女及其家長建議,吳女的鋼琴基礎不夠好,但是聲樂不僅可以學,還可以當作主修報考音樂班,因此吳女開始學聲樂,幫助其開啟音樂之路。加上,吳女在Youtube發表的影片,都是公開性質且無版權登記,不應賠償。 新竹地院認定,吳亦琳多次獲得全國音樂比賽獎項,並於去年3月與娛樂公司簽訂演藝事業合約,音樂補習社擅用她影片宣傳,的確侵害肖像權,判賠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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