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法學生接交通告票上訴 兩番求延審訊 缺席判輸官司
【明報專訊】一名華裔學生魏某(Yuyang Wei,音譯)被控停牌前不停車,該學生不服而選擇上訴,但先是以考試為由第一次推遲審訊日期,後來又以作為代理的法律顧問「沒空」為由,再次要求延期,這回卻遭到法官的駁回。而且法官還採取了缺席審判的方式判魏某罪成。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結果還是被駁回。
魏某在2015年8月3日,被警員開了一張「停牌前不停車」的交通告票。他選擇上庭打官司,先是被通知在2016年4月20日受審,他通過法律顧問向法官求情,稱4月20日那天他要考試。
主審的公民法官很體諒地同意了延期,將審訊日推遲到11月14日。但在這一天到來的3個多星期之前,魏某又通過代理的法律顧問向法官再次要求延期,而這一回的理由是,審訊日是在周五,而那天偏偏代理律師沒空,而且所有的周五都沒空。
法官聽到這個請求後認為,如果再次延期,就會再拖延1年的時間,考慮到審判應及時舉行,於是駁回延期請求,仍定在2016年11月14日進行。到了正式審訊的這一天,魏某仍然要求再延期,而且非但他本人沒有上庭,他的法律顧問也沒有出現,只是派了一個作為助手的法學院學生上庭。該學生還以11月7日提出的「案情披露」(Disclosure)作為再次延期的理由。
法官先是駁回再次延期的理由,認為「案情披露」的要求不夠及時,僅允許短時間讓法律顧問審閱案情披露。經過短暫的休庭之後,那名法學院學生還是要求延期,理由是她已經拿到案卷,但還沒有機會與當事人討論,而且她也沒有被授權進行認罪或辯護。法官又駁回了延期請求,檢控官於是請求下午再審。沒想到下午再審時,那學生竟然已經走了。而檢控官則表示,他已在休庭期間和法律顧問通過話,確認該學生的確沒有獲得授權進行辯護。
法官於是傳呼被告魏某,但始終無人回應,法官於是決定進行缺席審判,並採納了控方的證據,判定魏某有罪。
看到這樣的結果,魏某自然不服提出上訴,稱延期的主要原因是所聘請的法律顧問沒空;其次他也沒有獲得足夠的時間審閱案情披露;更是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判有罪。
而上訴庭的法官認為,有沒有法律人士作為代表並不是必須的,法官在批准第一次延期申請時,就已經是讓被告做好安排,在延期後的審判日有法律代表出庭,但被告卻沒有認真對待,因此法官否決第二次延期申請合情合理。
此外,法官在允許被告審閱案情披露的程序上也無可挑剔,因為這個案情非常簡單,完全沒有必要採取延期的方式來讓被告及其法律顧問審閱。
對於缺席審判的問題,上訴庭法官認為,被告已經收到了第二次審判的日期,而且在10月份延期申請被駁回的時候,被告就應該已經要準備好在審訊日應訴,但魏某卻只是派出一個代理人,而且沒有指示代理人是否認罪或辯護,卻想要抗拒法院的明確指示。在此情況下,缺席審判的做法無可置疑。
綜合以上因素,上訴法院駁回了魏某的上訴申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