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對器官捐贈 計劃先腎後肝
【明報專訊】本港有逾千人輪候器官移植延續生命,其中肝腎可活體移植,但受贈者及捐贈家屬必須血型及基因琣X,才可進行移植手術。醫院管理局計劃推行「配對器官捐贈」,即讓兩個正輪候器官移植,但各自家屬不琣X的家庭交叉捐贈,計劃會先從腎臟配對捐贈開始,再擴展至肝臟捐贈。政府亦計劃修改條例容許配對器官捐贈。
上半年修例
食物及衛生局昨向政府提交文件指出,醫管局建議推行自願參與的腎臟配對捐贈試驗計劃,並會根據試驗計劃的經驗,發展為兩組以上的捐贈人及受贈人進行配對捐贈的機制,亦會擴展至肝臟捐贈。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指在進行活體器官移植前,捐贈人必須在非受威迫或引誘情G下,同意進行有關器官切除的手術,因現時的條例就「引誘」一詞無定義,故政府欲在今年上半年修訂條例,以澄清配對器官捐贈是否涉及引誘等法律上模糊不清之處,以容許配對器官捐贈。
業界﹕遲好過唔做
香港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表示,交叉捐腎的概念已提出約3年,家屬互相交換器官,是「無得無失」又可救治病人的方法,但政府擔心「以物易物」涉及利益衝突,故腎臟交換捐贈計劃一直擱置。她指曾在輪候換腎名冊中,找到符合交叉換腎條件的家庭,惟未能成事,當中部分輪候換腎的病人已逝世,慨嘆醫管局現在才推行計劃「太遲,但遲好過唔做」。
香港大學外科學系肝臟移植科副教授陳智仁指出,瑪麗醫院2009年至今共有3宗交叉換肝手術,有關手術不常見,要視乎病G、家屬意願等才可進行,但對配對器官捐贈表示歡迎,因可增加患者的獲贈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