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馬英九收錢 周玉蔻判賠180萬
【明報專訊】媒體人周玉蔻4年前公開指稱當時的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2億元,馬憤而提告求償1000萬及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判馬敗訴,但高院認為周女陳述並非事實,9日逆轉改判她須賠償180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1天。全案可上訴。
王炳忠提告求償
得知判決結果,周聲明表示不服判決將提上訴,強調報道已善盡調查求證的責任。馬辦則表示欣慰,感謝高院法官的判決。
周玉蔻官司不斷,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因周玉蔻在電視節目及臉書上指稱有500萬元進入王炳忠父親王進步的帳戶內支持「發展組織」,9日和父親一起到台北地院自訴周玉蔻涉及洩密、加重誹謗罪,並提民事損害名譽賠償148萬7000元。王強調,提告是為掃除輿論空污,並為自己與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外界好奇求償金額是否有「弦外之音」,他說,100萬元是賠償他,其他則賠父親,而低於150萬元,可以不用打到三審,沒有特別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