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左勝高律師對本報表示,內地著作權法保障作品內容的表現形式,而非內容本身。中共建政以來,《紅色娘子軍》曾以文學、戲曲、芭蕾、電影等多種形式出現,而梁信版的電影劇本《紅色娘子軍》並非最早版本(見表)。內地學界也曾爭論梁信是否擁有電影劇本《紅色娘子軍》版權,認為在當時社會情G下,《紅色娘子軍》應屬集體創作的「社會主義文化生產」,不應按資本主義的規範追求版權。 律師﹕著作權法 保障表現形式 非內容 左勝高表示,無論是報告文學、小說,還是電影、電視劇本,或芭蕾舞劇、瓊劇等,都屬於作品的表現形式,各自均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著作權,但前提是不得侵犯其他著作權。 左勝高又說,從此案法庭文書可見,法院對此案處理相當慎重,既依據本身證據,又兼顧法律條文的歷史沿革、立法宗旨和價值取向,同時還考慮到涉案作品本身的歷史地位和藝術地位。事件既然已引發公眾關注,不排除會引發索償潮。 內地著名左派學者、北大中文系教授孔慶東在其所著的《紅色娘子軍:中國戲劇發展縱論》中所述,瓊劇版《紅色娘子軍》編劇之一吳之曾表示電影版的多數情節源於瓊劇,沿用了角色「洪常青」、「南霸天」等。 吳之邀請梁信合作搞電影劇本,亦談及署名問題,指電影可照叫《紅色娘子軍》,但要在前面加「根據同名瓊劇《紅色娘子軍》改編」字眼,但後來上演時既沒署上吳之的名,也沒列明據瓊劇改編。 曾任周恩來總理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副秘書長的已故中共中央調查部部長羅長青,2009年曾提出「社會主義文化生產」概念,孔慶東亦認同《紅色娘子軍》屬於社會主義文化生產,不能用資本主義文化生產的規範去要求。 「江青曾指導 家屬也可索償」 英國廣播公司(BBC)引述音樂評論人鍾暉稱,江青曾對芭蕾舞劇《紅色娘子軍》提出過31條具體藝術指導,那麼江青的家屬也可以向樣板戲劇組要錢,「沒有江青,能有紅色娘子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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