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未同意電郵促銷 百佳判罰3000元
【明報專訊】百佳超級市場被指前年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利用其個人資料作電子郵件促銷,昨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罰款3000元。這是自2013年4月加強監管以來,首宗違反有關條例被定罪的個案。
案情指出,事主在2016年1月接獲百佳的直接促銷電郵。他此前曾於百佳網站購物時登記個人資料,包括電郵地址,但沒有同意收取直銷資訊。事主之後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稱系統更新時人為錯誤
公署處理投訴時,百佳承認事主沒有同意收取直銷資訊,惟系統更新時因人為錯誤而向事主發出該直銷電郵,屬單一事件。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消費者若從未向某機構表示同意收取其直接促銷資訊, 卻收到由該機構發出指名道姓的直銷資訊,應作記錄並盡量掌握詳情作證據,以便向公署投訴。
私隱專員公署曾於2012年的調查發現,擁160萬會員的百佳及屈臣氏「易賞錢」計劃,收集市民的部分身分證號碼,並列明可向長和系旗下公司披露,公署曾要求兩機構刪除有關個人資料及修訂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