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入稟補充 要求林鄭撤職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完成「三步走」的第二步。早前入稟挑戰有關方案被拒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去年10月再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特首林鄭月娥違憲。郭卓堅昨再到高院就有關覆核提交補充文件,要求法庭撤銷林鄭月娥特首職務,又批評「(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講的話不知所謂」。
稱棄高鐵管治權違《基本法》
郭卓堅於補充文件中指出,特首林鄭月娥於去年12月31日向公眾宣布,她向人大常委要求,放棄現有西九高鐵站內地方及高鐵行走沿途的管治權及司法獨立權;由於以上權力由全國人大授權香港依法享有,他認為林鄭月娥的舉動實違《基本法》,以及違背就職宣誓中擁護《基本法》的條文,故理應根據6名立法會議員被褫奪資格的案例,撤銷其特首資格。
全國人大常委會上周批准《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說,不能簡單說《基本法》哪一條是法律基礎,但強調安排合憲合法,又指常委會決定具「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
【案件編號:HCAL803/17】